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8 03:33) 点击:340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 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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