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25 01:42) 点击:185 |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就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起到推动作用。但由于“谁主张、谁举证”较为原则、笼统,既缺乏可操作性,也不能圆满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举证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医疗纠纷这一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如果机械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那么患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为患方既不懂专业的医学知识,又不能正确认识医学机构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方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不利环境。有些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难以进行判断,甚至当事人未举证或未充分举证时也不敢果断下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举证责任的涵义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医疗纠纷,在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对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完善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