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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12 11:34)     点击:241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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