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姜红
姜红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6523200611501510
  • 资格证号:
  •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13565905449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姜红律师网站,真诚希望我的努力能够为你排忧解难。也希望我们能够真诚合作,并成为真诚的朋友。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选择与我合作,我就会负起这份责任。

      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电话联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以欺骗的手段登记结婚造成无效婚姻的该如何救济?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05 11:23)     点击:233

以欺骗的手段登记结婚造成无效婚姻的该如何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 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 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5] 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发表评论
姜红: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姜红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