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姜红
姜红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6523200611501510
  • 资格证号:
  •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13565905449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姜红律师网站,真诚希望我的努力能够为你排忧解难。也希望我们能够真诚合作,并成为真诚的朋友。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选择与我合作,我就会负起这份责任。

      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电话联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效婚姻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05 11:19)     点击:216

无效婚姻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 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 的权利和义务。

发表评论
姜红: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姜红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