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确定及赔偿调解程序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9 02:18) 点击:354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确定及赔偿调解程序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的范围确定 1、原则上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经车主同意,合法占有车辆的人员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与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期间,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雇佣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当负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原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对车辆被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